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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地质大学校名及校徽(包括:河北地质大学、河北地大、河地大、Hebei Geo University 、HGU以及校徽整体图案)已经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第32条的规定,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抢注或者使用我校已经在先使用的上述商标。
未经我校授权许可,任何机构与个人不得在任何场合使用上述商标。凡擅自使用上述商标的组织机构和个人,我校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责任。具体参见学校出台的《河北地质大学主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》。
特此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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